国家疫情时期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出台


一、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一)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二是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三、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四、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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