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宁愿跑路也不破产,2020个人破产能走多远?



2020年,是新十年的开端,每家企业都想走得更远,持续创造价值。


过去一年,无数的企业走上“生死路”,有全体员工被抓的,互联网企业都在裁员,对赌让创业死在路上的,欠债到个人破产,稽查偷漏税到监狱等等;眼看有的企业起高楼、宴宾客,而有的企业却玩塌了自己,这令人对来年充满疑惑、紧张与不安。


我们有必要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的教训和启发,今天,大摩将分享2019年第九大企业法律事件,以此为引,开启企业下个十年,陪伴走上合规之路。



始于2020,下个十年唯有合规


NO.9

中国企业家宁愿跑路也不破产

2020个人破产能走多远?


前段时间,许久未露面的贾跃亭又重回大众视野,其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组”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在国内,相较于企业破产制度,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却迟迟未能落地。但在2019,“个人破产制度”有了新的进展。

“个人破产制度”2019事件录:

▷ 2019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五五改革纲要表明“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2019年4月26日,台州中院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系全国首个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

▷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制度,扩大破产制度覆盖面,畅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分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 2019年10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01


然而,在实务中却一直存在一种现象:中国企业家宁愿跑路,也不愿意清算、申请破产;这是为什么?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申请破产不了解,也不甘心企业走到申请破产这一步。很多企业家觉得,与其在国内申请破产,不如去找朋友融资,看看有没有办法度过难关。如果能融到资金,再拿钱回来解决当下危机,就不用申请破产了。

第二,企业家在经营困难和负债累累之时,他们觉得责任应该由自己一人承担,如果申请破产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质量。一旦申请破产,直系亲属都会被限制消费,银行卡不能用还不说,所有进来的钱都会被冻结。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愿意走上申请破产的道路。

第三,如果申请破产,法院会贱卖名下资产。如值1000多万的设备卖不到200万,还有名下的房产也要贱卖用于偿还债务。很多企业家认为,与其把自己的名下财产都如此贱卖了,还不如跑到外面去找朋友借钱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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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之下,企业贷款都需要股东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就算老板申请破产,老板欠银行的钱还是要还的,因为银行在与老板签订贷款协议时,一定要老板担保,或老板的朋友担保,个人是无限责任的。即使申请破产,老板欠银行的债务是不会消失的,最终还是要偿还。

第五,害怕在清算解散过程中,被发现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偷税漏税行为。很多企业家在办企业时税收不规范,长年累月,一旦宣布破产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税款全都补上,否则还是无法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只能选择跑路,也不愿意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问题。

第六,申请破产成本不低。,企业家本身已经没钱了,却还要用一笔钱去申请破产,所以企业家都选择跑路。



02

当前,实务中企业清算、申请破产,更多的是因为被债权人追的。

我们帮企业客户催收账款的时候,若发现欠债的企业没钱,我们的第一反应永远都是:追公司到底——“找股东”。

但是,“找股东”应该怎么找?

首先,很多企业的注册资本都写得很高,有的1000万,甚至一个亿,但实际到位的只有100万,甚至是0。这种情形属于出资不到位,当企业没钱时,就会去追股东个人。

其次,在清算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公司的会计账本有问题的情形,如毁损、转移等,这种情况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进监狱还是还钱,这是债务人需要做的抉择。还有一种情形是,有会计帐本但明显转移了财产,这也可以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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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如此,我们在处理账款催收的时候若债务公司没钱了,不会放弃,一般会找这家公司的股东,甚至推行清算解散,往往能把钱拿回来。


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清算解散往往不是股东的想法,而是被债权人倒逼着必须做。因此,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没钱时,不用着急,先查明其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再看企业是否经营管理混乱,这种情况下还是有机会“找股东”收回应收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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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曾遇到这样一个催收个案:对方的老板一开始根本不愿意搭理我们,在我们提出要申请清算解散后,他就害怕了,主动告知还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车可以抵偿还款。

这就是因为清算解散到最后,往往是,股东昔日的不规范作业,而导致企业死掉还承担责任。

但反过来想想,若被追债的公司是我们,应该怎么办?切记,一定不要触碰刑事犯罪的底线,例如毁灭会计账本、侵占公司财产等等,一旦被抓,是一定跑不掉的。


03

个人破产年代已经到来。“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解决了一个问题:清算,是为了诚信,也是为了重头再来。


现阶段下,企业破产并未能终结企业家的债务,反而导致企业的债务一直背负在企业家身上;而“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企业家可以重新再来,让市场主体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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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始于2020,下个十年唯有合规之NO.10【10个企业Boss被抓,从刑事红线到刑事合规】

下个十年,始于2020;唯有合规,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持续创造价值。法律顾问,伴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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