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集体入驻头条# 我重点关注其中的两起事件:第一起事件,就是国际法院针对查戈斯群岛所发表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在肯定了自身对于此案件所拥有的管辖权后认定,査戈斯群岛的非殖民化进程尚未完成。英

#国际法专家集体入驻头条# 我重点关注其中的两起事件:第一起事件,就是国际法院针对查戈斯群岛所发表的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在肯定了自身对于此案件所拥有的管辖权后认定,査戈斯群岛的非殖民化进程尚未完成。英国有义务尽快结束对该群岛的管理。国际法院并强调,在完成毛里求斯的非殖民化进程事项上,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同联合国进行合作。本咨询意见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个问题是毛里求斯的策略问题。为了“夺回”査戈斯群岛的主权,毛里求斯采取了“立体式”策略:在英国国内 诉讼、在欧洲人权法院的诉讼,在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以及通过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通过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只是毛里求斯多种策略中的一种。国家如何通过既有机制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毛里求斯的个案无疑极具启示意义。第二个问题是不同国家的参与策略。在本咨询意见案审理期间,共有32个国家(加上作为国际组织的非盟就是33个国家/国际组织)递交了书面陈述意见,参与了本案咨询意见程序。在我们的周边国家中,韩国印度等也递交了其书面陈述意见,参与了本案咨询意见程序。国家日益重视通过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程序的参与来澄清自身对于国际法的立场、阐述,重视对国际法规则形成过程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这也是我国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第二次参与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程序(第一次是2009年参与科索沃咨询意见案)。从我国的参与表现来看,我国有必要在借鉴他国成熟参与经验的提出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参与技术,提高参与效果。第二起事件是缅甸在国际法院被诉灭种案。要理解本案的意义,就有必要将本案与国际法院审理的其他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尤其是其他国家经由国际法院进行司法干涉的相似案例进行比较。这样的案例,主要有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诉南非“西南非洲案”,葡萄牙诉澳大利亚“东帝汶案”,澳大利亚诉日本“南极捕鲸案”,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或引渡或起诉义务问题案”,马绍尔群岛共和国诉英国、印度、巴基斯坦“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行核裁军的谈判义务案”。在这系列相关案件中,冈比亚这个案件是最新的一个案件,属于这些系列案件的“后续性发展”。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诉南非“西南非洲案”和葡萄牙诉澳大利亚“东帝汶案”是两个不成功的案件。在“西南非洲案”中,国际法院尽管在1962年先决反对判决中宣称自己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案件随后应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但在1966年第二阶段的判决中,却又宣称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在“东帝汶案”判决中,国际法院以“第三方同意”为理由,同样拒绝对本案进行审理。“南极捕鲸案”是第一个真正司法干涉成功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国际法院不仅确立了管辖权,而且还作出了实体判决,判决日本违反了其基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澳大利亚的成功诉讼,为此类案件树立了一个重要标杆,既标志着国家经由国际法院所进行的司法干涉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也标志着国际法院为国家打开了“公益诉讼”之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